第554章 顾虑2(2 / 2)

对于冯国华、PRIF负责人这些长期在海外,甚至可能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人,边控的效果有限,除非他们自己傻到往中国跑。至于红色通报……”

他苦笑一下:“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前提是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该人涉嫌犯罪,且我国司法机关已对其批准逮捕或作出判决。

证据标准极高,程序极其复杂。更重要的是,即便发布了,能否引渡成功,完全取决于对方国家与我国的司法协作关系,以及对方国内的政治和法律环境。

以‘教授’网络的能量和其可能选择的庇护地来看,红色通报很可能石沉大海,最多给他们造成一些不便,但无法形成实质性的抓捕压力。我们投入巨大政治和外交资源,可能只换来一个象征性的姿态,甚至可能被对方利用,在国际上渲染我们‘司法工具化’、‘政治迫害’,得不偿失。”

“第三,”周明远的语气更加沉重,“程序风险与责任倒查。刑事立案不是儿戏。一旦立案,就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如果最终因为关键嫌疑人外逃、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结案,或者案件被撤销,谁来承担责任?

栾城市政府?我们处置中心?还是具体经办人员?这不仅关乎个人前途,更关乎党和政府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如果我们在立案时声势造得很大,但最终虎头蛇尾,甚至被对方反咬一口,说我们诬告陷害,那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比现在的仲裁拖延和舆论压力,还要严重十倍、百倍!”

他看向王海明:“海明同志,你是纪委书记,应该最清楚这里面的纪律风险。证据链是否真的已经闭合到可以经受住最严苛的法庭检验和对手最疯狂的反扑?境外取证的法律障碍如何解决?万一立案后出现意想不到的变数,我们有没有预案?这些,都不能只凭一腔热血和破局的渴望来决定。”

王海明沉默了。周明远提到的程序风险和责任问题,恰恰是他作为纪委负责人最敏感的神经。他支持强硬,但更支持“依法”强硬。如果法律程序上存在瑕疵或巨大风险,他必须谨慎。

“第四,”周明远的声音带着一丝疲惫,但目光依旧清醒,“对我们自身处境的再评估。

东航同志,别忘了,我们中心现在内部审查还没结束,泄密事件的内鬼还没揪出来,信任基础并不牢固。省里虽然催促进展,但一旦我们启动刑事程序,将案件彻底公开化、白热化,省里,甚至更高层,会给我们多大的支持力度?

会不会有不同声音?秦副省长那边,又会是什么态度?我们内部,能否在面临外部巨大压力和反扑时,保持绝对的团结和高效?

万一……我是说万一,刑事程序启动后,对方在我们内部的内鬼趁机兴风作浪,或者利用我们程序上的某个微小疏漏制造事端,我们能否应对得了?”

他这番话,将辩论从单纯的战术选择,拉回到了残酷的现实政治和内部生态。提醒众人,他们并非在一个真空中做决策,而是身处一个内外交困、危机四伏的复杂棋局中,每一步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